李晓东:革命文物理论创建发展与学科建设的几个问题

2022-02-14 09:06:56

文章来源:中国文物报微信公众号

       革命文物概念提出,开展革命文物调查、保护、研究、利用、管理工作已七十多年,革命文物工作和革命文物事业不断发展,已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绩,为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发展革命文物事业与学科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笔者在学习党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的基础上,就革命文物的概念与定义、理论创建发展、法规建设和学科构建等几个问题,作简要述论。

革命文物概念与定义

       1950年6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为征集革命文物”令。第一条明确规定:“革命文物之征集,以五四以来,新民主主义革命为中心,远溯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辛亥革命及同时期的其他革命运动史料。”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以法令形式提出“革命文物”概念,彰显其权威性;提出“革命文物”概念,是党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

       法令第一条规定,提出了“革命文物”概念,同时,对革命文物年代及内容作出界定。这些内容应是根据毛泽东关于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的思想理论从法规上进行的规范,进而言之,是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起草制定的。

       法令第二条规定:“凡一切有关革命之文献与实物如:秘密和公开时期之报章、杂志、图画、档案、货币、邮票、印花、土地证……革命先进和烈士的文稿、墨迹及用品,如:兵器、旗帜、证章、符号、印信……以及在革命战争中所缴获的反革命文献和实物等,均在征集之列。”该条所列的实物史料中一部分与1937年中共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总司令朱德关于征集红军历史资料的通知中的实物资料相同。这些实物史料,均属于可移动文物,与该令为中央革命博物馆征集革命文物主旨相一致,因此没有提及革命文物中的不可移动文物。

       1950年7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中,第一条规定:“凡全国各地具有历史价值及有关革命史实的文物建筑,如:革命遗迹……均应加意保护,严禁毁坏。”第一次提出了革命文物中的不可移动文物。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是对1982年《文物保护法》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文物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文物法治建设迈进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该法对革命文物有一系列重要规定,在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纵观革命文物法律法规,对革命文物概念、范畴、类别、价值、作用等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

       2018年,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报送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中,对革命文物范畴进一步作出规定:“革命文物主要是指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和争取人民自由的英勇斗争,见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光荣历史,并经认定登记的实物遗存。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彰显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的实物遗存,纳入革命文物范畴。革命文物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可移动革命文物。”《通知》的这一规定,是对革命文物法律法规规定的继承和具体化。

       综上所述,革命文物定义,可表述为:革命文物是中国人民在反对西方列强和封建君主制,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革命斗争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产生、形成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见证、教育、纪念意义的不可移动和可移动的革命文化遗存。

革命文物思想理论创建

       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在天安门广场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并于当天傍晚举行奠基礼,毛泽东与会议代表来到广场,毛泽东庄严宣读了由他亲自撰写的“人民英雄永垂不朽”和碑文,并执锨铲土奠定基石。

       人民英雄纪念碑坐南朝北,1952年8月1日正式动工,1958年5月1日揭幕。纪念碑正面为毛泽东题写“人民英雄永垂不朽”八个镏金大字,背面(南面)为毛泽东撰文、周恩来书写的碑文:“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毛泽东题写“人民英雄永垂不朽”和他起草、由周恩来书写的碑文,思想深邃、内涵博大精深,创建了革命文物思想理论,奠定了革命文物思想理论基石。它与人民英雄纪念碑一起,永久载入党和国家重要的红色典籍。

       人民英雄纪念碑呈方形,通高37.94米,分碑身和基座两部分。碑身碑心正面镌刻毛泽东题写的“人民英雄永垂不朽”八个镏金大字,背面为毛泽东撰文、周恩来书写的碑文。碑座为须弥座式,束腰部分刻有“虎门销烟”“金田起义”“武昌起义”“五四运动”“五卅运动”“南昌起义”“抗日游击战争”和“胜利渡长江”等八幅反映近代中国革命史实的大理石浮雕,另有两幅以“支援前线”和“欢迎人民解放军”为题的装饰性浮雕。浮雕高2米,总长40.68米,雕刻着170多个人物,概括、生动地展现了百年以来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伟大历程和史实。

       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公布人民英雄纪念碑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在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第一类“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中。人民英雄纪念碑整体和全部内容,特别是毛泽东撰写的“人民英雄永垂不朽”和碑文以及全部雕刻,全面而深刻地诠释了革命文物概念、基本范畴和文化内涵;充分实证和再现了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光辉历程和壮丽史诗;从中央和国家层面规制了革命文物的生命线和重要的政治基础,其价值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革命文物思想理论拓展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新中国建立后,一些领域伟大的革命斗争仍在继续进行中,例如,中国中南、西南、西北一些地区,仍被国民党政府和军队控制,人民解放军正向这些地区挺进,解放这些地区,这应是人民解放战争的继续和发展。又如,在一些新解放、建立人民政权的地方,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这是继续实施中国共产党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的斗争。再如,剿匪、肃特、镇反等保卫人民新生政权的革命斗争。还有反对帝国主义,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等革命斗争。在这一系列革命斗争中产生、形成的文化遗存,应归属于革命文物范畴。这些革命斗争实践,拓展了革命文物思想理论,是一项重要成果。

革命文物思想理论创新发展

       对于近代(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文物理论、范畴是明确的,在保护实践中也容易识别和认定。对于现代(当代),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需要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研究概括现代(当代)革命文物思想理论,进一步规范其范畴,以利于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促进革命文物事业繁荣发展。

       现代(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有些方面或领域,仍需开展革命斗争,即使在社会主义建设领域,仍应继续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勇往直前的革命精神。在这些领域或方面的斗争和建设过程中产生、形成的革命文化遗存,应归属于革命文物范畴。

       2002年《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是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这一重要规定,深刻地体现了对革命文物理论守正创新,完整且充分地表达了革命文物的革命、历史、文化内涵。

       《文物保护法》上述规定,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笔者认为:

       一、将革命文物时代范畴由近代拓展到现代(当代),即由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拓展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和新时期(新时代),从而大幅度拓展了革命文物时间范畴,突破“近代”时限,对认识和认定现代(当代)革命文物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将革命文物范畴的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等由近代拓展到现代(当代),“革命运动”可理解为广义的革命斗争,例如,当代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反对分裂,保卫边疆等重大历史事件和革命斗争;又如,在新中国全面脱贫攻坚,消除绝对贫困,彪炳史册的重大历史事件;再如,在新中国历史上的领袖人物,工业、农业、教科文卫、部队等系统作出重大贡献、具备重要革新创新意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重要人物等。这些方面的重要内容,极大地拓展了革命文物内容范畴,进一步增强了革命文物的历史厚度,同时也加大了它的学术深度。

       三、在革命文物的类别上,在法律中将革命文物区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

       四、在革命文物发挥作用方面,它应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把革命文物作用由近代拓展到现代(当代)。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应用文物和革命文物进行教育,是永恒的主题。纪念是表彰,也是传承和弘扬,表彰在重大历史事件、革命斗争中的重大功绩、重要人物的重要贡献,阐述其重要价值和意义,重要人物为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无私奉献、勇往直前的革命精神。

       现代(当代)革命文物承载着重要历史事实,是研究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以下简称“四史”)的重要史料。同时,这些文物也是“四史”发展历程的实物见证,是进行“四史”教育,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最好的资料,在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中,发挥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发挥好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力量,信心百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是做好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根本遵循。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指示的核心内容,既是对革命文物思想理论的高度认同和应用,又是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深邃思考和科学总结,是对革命文物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发展,是加强革命文物学科建设和保护利用实践的重要指导思想,在革命文物理论和保护利用发展史上,是极为重要的里程碑,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影响深远。

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法规

加强革命文物地方立法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一些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公布了革命文物专项保护地方性法规,对保护革命文物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山东省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保护管理规定》。

       再如,2001年6月1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延安革命遗址保护条例》。2020年3月25日,该条例经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订草案。新修订的《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共5章40条,修订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扩大保护对象范围,补齐保护管理短板,突出传承利用等方面,同时,对禁止行为、修缮原则、规划编制、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修订。修订条例已于同年5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有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在具有立法权后,也开始研究、制定本辖区革命文物保护法规,如2018年2月1日,湖北黄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实施《黄冈市革命遗迹保护条例》。

       这些地方性革命文物保护法规,根据上位法原则规定和本辖区革命文物实际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一些规定,有利于实施,解决问题,加强保护利用,增强实效性,充分发挥法规保障作用。因此,省级人大常委会和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应进一步加强地方性革命文物立法工作,健全地方性革命文物法规,为加强本辖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提供重要法规保障。

制定革命文物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2018年国家文物局《关于报送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中,对革命文物范畴作出规定,从贯彻实践的角度观察,似太原则、太笼统,对从事实际认定工作来说,难度比较大,困难比较多。正如有的革命文物专家指出:界定革命文物的具体标准是什么……革命文物的基层管理工作者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够清晰,征集工作中把握得还不够准确。因此,笔者认为,应在革命文物认定、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在广泛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革命文物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适时提升为部门规章或者行政法规,为革命文物认定、管理提供层级较高的革命文物法规,以提高革命文物认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管理的规范性。

加强革命文物学科建设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思想指导下,正在全国深入持久地向纵深发展,在多方面已取得重要成绩。同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发展,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项事业。作为党和国家重要的革命文化事业,不断发展、繁荣,需要学科理论与方法的系统支撑,换言之,需要加快构建革命文物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以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调查、保护、研究、利用的历史厚度和学术深度,发挥革命文物更大的作用。因此,应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学科体系建设研究,将其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范围,组织编写革命文物学科教材,设立革命文物学科专业等。这应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指示长久的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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